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业务领域 合同能源 工程案例 售后服务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zhengcefagVBB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11:49 浏览量:3718
       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经审核,现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等129家企业通过审核的250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