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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7 06:54 浏览量:3743
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管,确保公正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
快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097号),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1月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相关单位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安排专人按要求整理好相关项目资料,配合市节能监察大队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联系人:市节能监察大队 王希全; 联系电话:66415588-1252)